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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理,善与恶,还有“性性”之别
文/于海辉
昨天 20:42
人是好人,酒是混蛋!
昨天(多日前),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争论物事一庄,我言直理当,举止无过,就事论事。
某君与我争论,面红耳赤,并大失体统,骂我“混蛋”。
我顿觉不可继续,沉默对之,好友缓和气氛,买单各就。
散伙回家后打电话给“红耳”,对他说:“实在不好意思,今天惹兄台生气骂我了,是我不好,拨弄你神经了,兄台海量,不要见怪”。
“红耳”不出声,把电话挂了。
过了十几分钟,“红耳”发短信给我:“改日赔罪,喝多了”。
没因为一顿饭丢了朋友,庆幸!
这就是人性,骂人的人不一定坏。
坏人的评判标准在于取舍之间,厉害关系没有标准,这是人格的产物。
个体的承受能力,道德边缘或者说原则底线直接关联,个人属性评判不了。
即使是朋友,就要讲究情与理。
小故事一则:
一“贼”去偷面包,腿瘸身单,可是手里拿着一把刀。
店老板发现欲擒拿,见“血刃”本能自保,不动声色。
此“贼”拿来面包,蹒跚离开面包店,因腿瘸虽速度很慢,但很急促。
店老板窥贼之逃脱路线,迅速报警。
不时警察赶到,与店老板同追捕之。
不远处,见此“贼”入一破屋,包围。
警察撞开屋门,此“贼”竟然无动于衷,警察亦呆立,与贼同等行为。
店老板冲上前:“狂贼何处逃脱”!欲夺面包,贼回头望了一眼,甚是平静,店老板闻景亦无语。
何景???
只见此“贼”,双膝跪地,将面包撕成小块,送入床榻老妇人口中。
老妇人已花甲,苍发如雪,颧骨深陷,年龄八十有余,吃面包犹如刚破壳的黄嘴小雀......
警察欲镣铐擒“贼”夺面包,恶“贼”紧护之,躲避镣铐。
恶贼身单带残,无力“反抗”,气语哽咽苦苦哀求警察:“我母亲病的很重,她再不吃东西,会饿死的,求你们,让她把面包吃了吧”......
善与恶都来了,此“贼”唯一的目的只是拯救自己的母亲,为母亲不挨饿不惜做贼偷面包......
抓“贼”?夺面包?若因一个面包葬送一条人命,法律是不是也有罪了?
法律变的苍白了,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冲突,善与恶的对立......
自命修心,自性修行!
也是一群朋友吃饭,朋友带了两个“外挂”,搞文化的。
吃饭闲聊,讲到人的好坏......
我不说话,只是品佳肴,小酌甘醇,随他们东南西北......
友一“外挂”见我不语,言曰:“你能吃出好坏吗”?
我很差异,他明摆着是和我过不去,想拿我开涮......
回应:我先“填饱肚子,补充补充大脑”,你们继续高深,不必管我。
此君不依不饶,非逼我论就“如何分辨好坏”,不然不让我吃,甚甚忽忽不罢休。
继续回应他:“我说谁坏都得罪人,就都吃肚子里消化了算了......朋友在笑。
可他又来了,“不评判好坏了,你就说如何做人吧”。
我抬头看他一眼,面红耳赤,不罢不休。
应对一词:“自命修心,自性修行”!
前半句他可能听懂了,只针对后半句与我较真......
此君稍顿, 直接反驳我,做人与“性”有什么关系?“性爱”还需要你教吗?
注:在坐的都是男人,此话题不为过。
可我当时差一点喷了,在坐好友笑个不行。
我也只当就这样算了,不想再争辩,因为他是我朋友带来的,不想朋友没面子。
一笑了之吧,不伤大雅,不然可惜一桌佳肴美酒了。
可他忌惮无止,非让我说明一下做人何以“性”而论之?
说实话,当时我有些尴尬,侧视好友,谁知他只是笑,也不阻止其(此君)举动。
好友不挡驾,似乎也是要看看“戏”路子......
看来此君是非咬我一口不可了,我只当是面前一只癞皮狗......
回复此君:“你理解错了,我说的“性”不是生理范畴的“性”,
而是人本的“性”,是“人性”。
一桌子人,都不笑了,此君亦无语......
我心想,再让你丫跟我装孙子......
之后,朋友与我解释,此君挡不住,所以不挡,所以顺其便便......
此君自命“叫兽”云云 ,“叫兽”=“教授”。
这是我这个好友对所谓伪学者的自认为比较贴切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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