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又一中国特色?

乐久点 • 2013-4-19 07:06:34 • 阅读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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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又一中国特色?
最近“中国式过马路”在电视、报刊上沸沸扬扬地成了一热议的时髦词汇,这一定让不少外国人纳闷不解了:难道聪明的中国人在很平常的过马路方式上又有什么重大发明创新?又创造出一个中国特色?然而没看一会儿他们便明白了,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原来就是,在我们国内早已司空见惯了的——凑足一拨人,随意过马路,管它红绿灯,汽车奈我何?这就更让他们感到匪夷所思了:怎么那些中国人过马路就是这样硬闯、玩命、敢(赶)死呀??? 再往下看更令人触目惊心:剪辑出来一幕幕闯红灯的行人,被飞驰的汽车撞飞、压扁...甚至当场毙命的画面......。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还不包括受轻重伤、半死不活的)已超过六位数,央视播音员说13亿中国人中,平均每5分钟就有1个人丧生于车轮下...,而其中三分之二就是随意闯红灯的行人。这,意味着每天都有两三百个家庭在上演着失去亲人的悲剧!为什么平常挺注意保养和锻炼身体的国人,会如此轻易地漠视自己的身体和生命,让自己血肉之躯去被那急驰而来的汽车撞呢?就算他大难不死,也得花费巨款医疗费用啊,还可能烙下终身残疾甚至半身不遂,躺在床铺上惨度余生?这对于他自己和家庭来说又何曾不同样是悲剧?对此,“官府”还能无所作为视而不见下去吗? 我的记忆中,小学时老师就教育我们回家过马路要红灯停绿灯行,怎么我们长大后就忘了呢?就算“我”没忘,可现实中每当红灯亮起,停下来的“我”却成了“稀有品种”,反被投以嘲讽的目光(似说:傻帽一个!),久而久之“我”也顶不住,只好跟着过了...。这就是长期以来人们习以为常的中国国情之一!也可称“中国特色”?曾见报端,人家德国人最守规则:即便深更半夜开车,路上早已空无一人,过十字路口时也依然红灯停绿灯行,绝不自认吃亏或被人视为傻帽,在他看来这天经地义理所当然!成了他们已融入血液中的潜意识,到底是先天的基因遗传,还是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造就所致呢?哈哈,听说那是因为尽管他们的警察“叔叔”都下班不在路口了,但他们心中感觉着上帝不会下班,正在天上看着我呢!可惜我们不信上帝的存在。不过,我还是要钦佩赞扬说:最守规则的民族也一定是最讲信用的民族!人以信为本,难道不值得尊敬和学习吗? 最奇怪的是,那电视新闻中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行人闯红灯被拦下,罚款10元时竟还气势汹汹地跟警察大吵大闹,甚至推推搡搡...,有的干脆立即转身掉头一溜烟儿跑了...。自己明明错了,还有脸吵什么吵?我们国家04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明文规定要对违法行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嘛!这说得严重点,就是无视法规,以身试法,你懂吗?这要是让自己老公(老婆)、孩子在电视上看到,不觉得丢人现眼吗?这不是素质差没教养又能是什么? 当然,不能因此就笼统地说国人整体都素质差了,但出国旅游的中国人群中,屡屡出现有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守规则、到处刻字、加塞插队、大声喧哗...丑态白出,这的的确确损害了我们中国人的国际形象啊!白人社会,可能以往很少接触到我们黄皮肤的中国人,如今涌现的一批又一批中国游客中,却总不时有人重演着上述丑行...。常言道一粒老鼠屎搅坏了一锅粥!所以也就难怪人家会影射说遭遇蝗虫黄祸了。比如若是我的孩子到别人家也如此德行,人家说一句真没家教!我除了脸红之外还好意思反驳辩解吗? 其实我倒有一包治国人闯红灯顽疾的久藏“妙方”: 加重加大惩治力度,修法为每次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胡搅蛮缠态度蛮横恶劣者另加行政拘留30天,同时更要将其吵架时的现场录像和处罚决定送至其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公布播放曝光一周,也借此强烈警示他人!看谁还敢闯红灯? 旅游到过新加坡(其国民多为华人)的人都称赞其社会安定、秩序良好,可这正是当初严惩重罚出来的,他们至今都还对某些刑责保留鞭刑,据说一鞭就能让人痛得刻骨铭心终身难忘,三鞭下去屁股就得烂,外国人若犯同罪也罪不可赦不得例外。我觉得面对如此频发而丢人的“中国特色”,这产至新加坡的它山之石,很值得我们学习引进呢!还有那些伊斯兰国家几乎无小偷,也是因为法兰经数千年前就震慑规定凡被抓到并确认盗窃者,砍掉一只手掌...,这确实有点太过残忍太不人道了!但事实却是牺牲了头几个人的手掌,后面得到却是社会长期以来的再无小偷夜不闭户,自然后来也就再无砍掌的惨剧发生了! 推而广之反思,我们国家难道就不应该对屡禁不止、昧着良心违背社会公德、坑害民众身体健康、制作贩卖各种有毒食品的不良商人,尤其是接受贿赂开绿灯放行,暗中为之保驾护航,事后还装无辜、不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中的败类施以重判重型吗?让其终身信誉破产没有活路!我二十多年前就曾对单位职工说过,如果我是人大代表上北京,我就一定要发起提案推动立法:若某地黑社会流氓团伙活动猖獗,泛滥时间超过一年者,当地公安局长(不是睁一眼闭一眼就是提供保护伞甚至参与其中)立马就地免职、清除出公检法队伍,移送法办,并追究其不作为或乱作为罪!那么,中国的大地上还会有黑社会存在吗?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工商局、卫生局、技监局...)也各以此类推!况且我们中国好人都已活得太挤,岂容这些人渣“潇洒滋润”胡作非为?挤占了我们有限的资源和拥挤的空间?把他们发配到远离海岸的荒岛去开发、劳改! 再说造成行人闯红灯还不能不说的另一重要原因:根据心理学家们长期研究,正常人过马路对红灯亮起时间忍耐度以60秒为限,可现有不少城市,红灯一亮竟长达到240秒(不知是不是该路段老有上级领导的车通过,每次都得优先保证某方向畅通?)。而与此相反,另一些大路口的绿灯只亮短短的不足60秒,年纪大的人根本还赶不到马路对面,红灯又已亮起...,如此奇怪的亮灯时间真不知是哪位猪脑高人想出来的?这完全是只为行车人着想,哪考虑行人的正当权益?据说人家国外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机动车辆必须处处方便和让着行人。我们的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好好认真学习,检讨反省改进一下现状呢?但愿尽快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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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切中要害
回复 · 2013-4-19 07:57:13
珍爱生命,遵守交规,改变陋习。
回复 · 2013-4-19 09:13:50
善待自己 珍惜生命 提高素质 从我做起
回复 · 2013-4-19 1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