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莒溪案宣判 其母担主责 4名驴友赔20万

马小飞 • 2014-6-19 17:20:52 •搜奇 • 阅读 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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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6月18日讯(记者 戴玮 实习记者 陈克力) 6月18日上午,温州苍南莒溪大峡谷失踪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者小温的父母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其余6位被告的驴友中4人被判赔偿总计20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温父母因监护不力承担事件责任的75%,与小温共同走水路的徐某某a(最后一个和小温分开的人),因临时监护责任,承担13%责任,赔偿107519元;活动组织者吴某某,承担8%责任,赔偿66165元;另2名驴友李某某和徐某某b各承担2%责任,赔偿16541元;另外,与小温母亲走山路的被告陆某某与姜某某对没有临时监护职责和义务,故不承担责任。   原定于10点30开始的庭审延迟了1个多小时,被告席上只有两位徐姓被告,和吴某的代理律师出席。据小金家属透露,小温的母亲陈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位于原告席上的小温父亲温某,神情憔悴,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一直沉默不语。   2013年6月,14岁男孩小温在穿越苍南莒溪大峡谷时,意外失踪死亡。小温父母状告同行的徐某等6驴友,认为他们对小温在莒溪大峡谷遇难一事存在责任,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原告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757020元,丧葬费20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262800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因未能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   一、徐某某a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死者父母107519元;   吴某某、李某某、徐某某b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赔偿死者父母66165、16541、16541元   同时,法院驳回死者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外,案件受理费15239元,由死者父母和上述4位被告按责任比例支付。   庭审现场,当审判长宣判完毕时,坐在旁听席的小温家属一片哗然,在审判结束闭庭后,两位家属不愿离去,言辞激烈表示抗议。   两位被告在庭审后均表示,尚能接受判决结果,至于会不会上诉,还需看接下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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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飞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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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结果,心情沉重。多少钱也换不回生命呀! 
2014-6-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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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6条)

这个事情,您怎么看? 请大家畅所欲言!
回复 · 2014-6-19 17:21:08
我感觉临时监护人很冤,这样判是不是告诉我们不能帮那个忙?在当时他就该拒绝其母,让她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或者一队人同生死共命运?是不是就都没责任了?其他驴友也很冤,天灾人祸反要跟着倒霉。  详情 回复
2014-6-19 18:51
在实际组织出游活动中,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后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无疑是一种最为稳妥的方式。  详情 回复
2014-6-19 18:35
这个事情,您怎么看? 请大家畅所欲言![/quote] 俗话说“一样米养百样人”,在实际组织出游活动中,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后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无疑是一种最为稳妥的方式。:L <法律是講證據.再談情.理.法 >.
回复 · 2014-6-19 18:35:02
在出行前选择好适合的人一起结伴比较靠谱点。正如@行走东西南北 所说,同伴的技能很重要!  详情 回复
2014-6-19 21:42
这个事情,您怎么看? 请大家畅所欲言![/quote] 我感觉临时监护人很冤,这样判是不是告诉我们不能帮那个忙?在当时他就该拒绝其母,让她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或者一队人同生死共命运?是不是就都没责任了?其他驴友也很冤,天灾人祸反要跟着倒霉。 不管怎么说,我们参加户外活动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这是第一要务。你参加了,你就要承担一切的一切,什么时候也别牵扯到别人,因为是你自己乐意的,没人逼你。
回复 · 2014-6-19 18:51:54
说的也对。  详情 回复
2014-6-20 09:13
首先不要随便承诺,当活雷锋,更加重要的,承诺了,就要做到生死与共,更何况同伴还是一个小孩。 
2014-6-20 00:13
这个判罚,很可能会演变成为#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状况...以后组织活动,或者结伴出行,就要很小心了!  详情 回复
2014-6-19 21:44
带着沉重的心情!说两句,我们只有从成功中获得经验,失败中汲取教训。一:我们参加户外活动首要注意安全第一;特别是中老年人员和小孩更量力而行,大冢绝不要勉强。二:预先最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后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无疑是一种最为稳妥的方式。要有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引以为戒!
回复 · 2014-6-19 19:46:00
更可以买份保险。 
2014-6-20 00:16
这样的事情绝非第一次出现,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出游时还是要多做些准备工作,出行前事先考量下是不是能够参加,在游玩过程中多注意安全,不要给自己的同伴添麻烦! 有风险的户外活动,应该签责任免责书,同时通  详情 回复
2014-6-19 21:46
悲剧! 教训!
回复 · 2014-6-19 20:22:52
实在是不愿看到的结局!临时监护人说你什么好!10万元买个教训不谓不沉重,我们大家以此为鉴吧!
回复 · 2014-6-19 21:30:27
俗话说“一样米养百样人”,在实际组织出游活动中,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后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无疑是一 ...[/quote]
回复 · 2014-6-19 21:42:58
户外活动本身就有危险,做为小孩的监护人的母亲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有判断能力,她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全责。活动的组织者和同伴都不应该承担责任,这样判决的案例已有了。如果AA制的结伴出行,发起人和结伴人在出现事故后还承担责任,哪谁还发起活动,谁还敢与你同行。参加这样的活动,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你要对你参加的活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它的危险程度,你是否合适参加这样的活动。你要对你的个人安全负责。 当然,一旦出了事故,做为发起人和结伴同行者,有义务,从道义上,根据个人的能力,捐款来帮助受害者,而不是被判赔偿多少。
回复 · 2014-6-19 21:43:12
老山羊:说的对,只是法律上交叉口,有点类似“ 老太在马路上跌倒后,路人要不学雷锋去帮助 ”的问题?唉。。。。。。 
2014-6-20 00:29
我感觉临时监护人很冤,这样判是不是告诉我们不能帮那个忙?在当时他就该拒绝其母,让她和自己的孩 ...[/quote] 这个判罚,很可能会演变成为#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状况...以后组织活动,或者结伴出行,就要很小心了!
回复 · 2014-6-19 21:44:01
你作为网站的所有人,责任当然不会小。责任人赔不起,也许你就有连带责任。所以早就告诉过你——学习其他的户外网站,强调、规范组织活动的条件,自己发一份免责声明。 
2014-6-20 00:26
英雄所见略同,我也联想到见义不敢为的社会影响。让人心里窝气呀! 
2014-6-20 00:06
彭城知音 发表于 2014-6-19 19:46
带着沉重的心情!说两句,我们只有从成功中获得经验,失败中汲取教训。一:我们参加户外活动首要注意安全第 ...

这样的事情绝非第一次出现,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出游时还是要多做些准备工作,出行前事先考量下是不是能够参加,在游玩过程中多注意安全,不要给自己的同伴添麻烦!

有风险的户外活动,应该签责任免责书,同时通知到自己的家人知晓!
回复 · 2014-6-19 21:46:06
赞成。 
2014-6-20 11:54
本帖最后由 柳州梦哥 于 2014-6-19 23:42 编辑

法院的判决是不科学。大家AA结伴同行,风险费用都是AA的,死者的父母亲也有问题,人家是好心带你的儿子走,出事就要求法院判决100万元也是不对的。我想起加拿大一个案例,在一个大雪的晚上一位老人在路边等车,一位好心让老人上车后,不久出车祸,老人受重伤。按加国法律,车主是要负全部责任的。但老人坚决反对家人起诉车主,他讲我们有权这样做,但如果这样做以后,就没有人做好事了。最后这个老人家全部自己出费用治病,消息传出后,全加拿大为老人捐款,表扬老人家做得对,当年报刊评选老人家为全国最感动的人之一。
回复 · 2014-6-19 23:40:03
法院讲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做好事就可以免责。老人是道德楷模,不是每个人必须像他一样。 
2014-6-20 00:38
这个事件,去年在另外的网站上就了解了一些细节,觉得很诡异,因为尸体一直没有找到。后来找到尸体了,又觉得死亡的过程也离奇,不合常理。
今天看到判决,个人认为与小温共同走水路的徐某某a最后处置不当,责任重大,他担13%的责任显然太轻。
他应该坚持和孩子在一起,这是最起码的担当。
回复 · 2014-6-19 23:57:12
本帖最后由 典型民工 于 2014-6-20 00:31 编辑

作为同行的朋友或者旅伴,有承诺而不担当,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失去了,从经济上承担这点责任,天经地义,不能只看赔的金额。
这是小概率的事情,不能因噎废食。如果真没有担当,还是在家里歇着,或者一个人独行。
回复 · 2014-6-20 00:07:05
回复 · 2014-6-20 07:26:07
游走天下 发表于 2014-6-19 18:51
我感觉临时监护人很冤,这样判是不是告诉我们不能帮那个忙?在当时他就该拒绝其母,让她和自己的孩 ...

说的也对。
回复 · 2014-6-20 09:13:55
互助游也要以书面的法律形式。一旦事情出来啦,什么朋友,友情就都没有作用啦。悲剧!!!!
回复 · 2014-6-20 11:52:09
真正悲哀的是国情。生活中的朋友尚且如此,更何况在网站中认识的呢,很正常啊!所以,签个书面的约定,防患于未燃,很好啊! 
2014-6-20 12:28